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10日表決通過了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明確軍人的榮譽和名譽受法律保護。軍人獲得的榮譽由其終身享有,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詆毀、貶損軍人的榮譽,侮辱、誹謗軍人的名譽,不得故意毀損、玷污軍人的榮譽標識。
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指出,侵害軍人榮譽、名譽和其他相關合法權益,嚴重影響軍人有效履行職責使命,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國家維護軍人榮譽,激勵軍人崇尚和珍惜榮譽。全社會應當學習中國人民解放軍光榮歷史,宣傳軍人功績和犧牲奉獻精神,營造維護軍人榮譽的良好氛圍。同時,獲得功勛榮譽表彰的軍人享受相應禮遇和待遇。軍人執行作戰任務獲得功勛榮譽表彰的,按照高于平時的原則享受禮遇和待遇。
此外,該法還明確各級各類學校設置的國防教育課程中,應當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光榮歷史、軍人英雄模范事跡等內容。(記者劉奕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