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難停車亂怎么管?重慶擬出臺新規
■車行道以外違法停車由城管部門處罰,城管與公安共享信息開展聯動執法
■停車在線電子支付不得設置商業廣告影響支付體驗
■鼓勵開放專用停車場實現“錯時共享停車”
停車難、停車亂問題,誰來管?怎么管?重慶即將出臺新規。
11月27日,在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重慶市停車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二次審議。《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城管部門的執法依據和處理措施,還新增了關于臨時停車場和智慧停車的相關內容。
車行道以外違停由城管部門處理
《草案》在不改變市政府議案確定的車行道、人行道分別由公安機關、城管部門執法的前提下,進一步明確了城管部門的執法依據和處理措施。
《草案》規定,城市管理部門是停車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車行道以外的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其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以及相關行政強制措施,由城市管理部門實施。
同時,城市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應當共享信息,開展違法停車的執法聯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將機動車及駕駛人信息共享至市級統一數據平臺,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查詢運用,督促當事人及時處理違法停車行為。
不得利用支付系統收集與收費無關的信息
“智慧停車”在《草案》中也有跡可循。
第二十七條規定,建設停車場時,應當同步配建停車場信息管理系統,并接入智慧停車應用。停車場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具備智慧化管理功能,實現在線電子支付、現金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
針對一些停車場支付體驗差的問題,《草案》明確,提供在線電子支付的,應當簡化支付程序,不得設置商業廣告等影響支付體驗的程序。
與此同時,停車場的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采取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數據信息泄露,不得利用停車費支付系統收集與收費無關的信息,不得違法將信息提供給其他主體。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開放專用停車場
《草案》中還提到了“錯時共享停車”概念,鼓勵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住宅小區向社會開放專用停車場,實行錯時共享停車。
此舉意在充分挖掘現有的專用停車資源,錯時共享給周邊居住小區、學校、醫院等有停車需求的車主使用。
其中,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專用停車場實行錯時共享停車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段停車。超過約定時段拒不駛離的,停車場管理單位有權終止約定的停車服務。
提供錯時共享服務的停車泊位,可以實行有償使用。
另外,學校、醫院、商圈、交通客運換乘場站和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場所周邊道路有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設置臨停快走區域,標明臨時停放時間,及時提醒和清理臨停快走區域超時停放的機動車。
不得私設障礙物影響路內停車泊位正常使用
《草案》一審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市人大環資委認為,應當謹慎設置路內停車泊位,明確路內停車泊位設置事權,加強路內停車泊位管理。
提請二次審議的《草案》明確,路內停車泊位設施屬于道路交通公共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施劃路內停車泊位,不得損毀、移動或者涂改路內停車泊位標志、標線和設施,不得私設地樁、地鎖等障礙物或者亂堆雜物影響路內停車泊位正常使用。
同時,路內停車泊位管理者不得將路內停車泊位固定給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何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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